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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交通行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對於交通事業之要約(公布規章),相對人ㄧ經承諾,契約即告成功。但以下之行為,那ㄧ項能被認為是相對人的承諾行為?
(A)旅客購買車船機票
(B)旅客不及購買而在車船上補票
(C)旅客購買一年有效期未劃座之機票
(D)旅客預先購買車船機票並預訂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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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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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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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豆子 高二上 (2022/01/01):

(一)要約:

1.概念:係指以訂立契約為目的而喚起相對人承諾意思表示,必須具體表明契

約內容。

2.要件:

(1)須由特定人為之:要約為特定人所為意思表示,故客觀上確定何人為要約人。

(2)須向相對人為之:要約乃期待相對人受領後為承諾之意思表示。所謂「相

對人」係指不以特定人為限。如自動販賣機、火車、公共汽車、劇場、電

影院等,均係對不特定人為要約。

(3)要約之內容為契約成立之必要之點: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

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153Ⅱ)

例如:甲向乙購買印表機,價格為 1 萬元,但交貨地點尚未確定。該契約

必要之點一致(標的物、價金),非必要之點(交貨地點)雖未確定,推

定契約成立。

(二)承諾

1.概念:承諾者,係要約的受領人,向要約人表示其欲使契約成立的意思表示。因此承諾是一種意思表示也是一種法律行為,相對人應於承諾的時間內為承諾,若遇承諾期限,則為承諾的遲到,例如信件的延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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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子 大四下 (2022/06/24):
要約Antrag/Angebot申込み

邀請對方締結契約,有法律上拘束力,提出後若對方承諾則必須依照要約提出的條件履行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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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交通事業之要約(公布規章),相對人ㄧ經承諾,契約即告成功。但以下之行為,那ㄧ..-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