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甲以其所有之A地遭乙無權占有為由,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起訴請求乙返還A地(下稱前 訴訟),經法院於民國110年12月1日判決(下稱系爭判決)甲勝訴,乙未上訴而確定。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A)甲於111年2月15日,以乙於系爭判決言詞辯論終結前已無權占有 A 地 3 年為由,依民法第 179 條規定,請求乙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已為系爭判決之既判力效力所及
(B)乙於系爭判決確定後,起訴請求確認甲非 A 地之所有權人,法院應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 條第 1 項 第 7 款規定駁回該訴
(C)乙以其於前訴訟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後與甲訂立租約,對甲起訴請求確認其就 A 地之租賃權存在, 法院不受前訴訟系爭判決所認定乙乃無權占有 A 地之拘束,得另為認定乙有租賃權
(D)甲於 111 年 1 月 2 日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丙,丙不得持系爭判決對乙強制執行返還 A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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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291), C(457), D(78), E(0) #3139726

詳解 (共 5 筆)

#6169818
(A)前訴標的為767I,後訴為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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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3850
甲以其所有之A地遭乙無權占有為由,依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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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2849
B選項錯
實務見解只承認「前訴訟以『某請求』為訴訟標的為給付判決,而後訴訟以『該請求』為訴訟標的,求為積極或消極確認判決」有違反一事不再理。本題前訴訟之訴訟標的為民法767返還請求權,後訴訟之訴訟標的為確認甲之所有權不存在,前後訴訟標的不同一,甲為所有權人僅為前訴之判決理由,此時應討論爭點效,判決中理由是否有拘束力,但實務多半否認爭點效具有既判力,故不得依249條一項七款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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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2685
(A) 錯誤
前訴訴訟標的 :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後訴訴訟標的 : 不當得利
訴訟標的不同,後訴未受前訴既判力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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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錯誤
既判力只及於判決主文,不及於判決理由,故對訴訟標的之前提事實之判斷僅記載於理由中,即不受既判力所及。
故,甲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發生既判力,但其成立之前提,即甲為A地之所有權人,不生既判力,乙仍可提起確認甲之所有權不存在之後訴。
但就甲有無所有權,可能生爭點效,即於乙之後訴中,法院不得就甲之所有權存在與否,為與前訴相異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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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正確
言詞辯論終結後始出現,不受前訴之既判力遮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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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錯誤
參民訴第401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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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1635
A、B錯誤 第 400 條 除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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