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行政法大意(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5 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當該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 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時,行政機關得於廢止原因發生後至遲幾年內廢止原處分?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十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流川瘋 大二上 (2015/06/19)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二十三條(授益處分之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 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5 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當該行政處分所依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