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有關政府採購法之法條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辦理調解之程序及其效力,除政府採購法有特別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
有關調解之規定
(B)政府採購法所稱廠商,指具備能力滿足供應各類採購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自然人、
法人、機構或團體
(C)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組成,由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聘請社會賢達之公正人士擔任
(D)工程驗收結果不符之部分非屬重要,而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並經檢討確有先行使用之必要者,
得經機關首長核准,就其他部分辦理驗收並支付部分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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