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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警◆行政院安全管理手冊、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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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中央印製廠_新進人員甄試_駐衛警察隊隊員:行政院安全管理手冊、刑法概要#12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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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3年 - 113 中央印製廠_新進人員甄試_駐衛警察隊隊員:行政院安全管理手冊、刑法概要#123191 |
科目:
駐警◆行政院安全管理手冊、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3年 - 113 中央印製廠_新進人員甄試_駐衛警察隊隊員:行政院安全管理手冊、刑法概要#123191
年份:
113年
科目:
駐警◆行政院安全管理手冊、刑法概要
65. 關於自首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甲本為故意殺人,而向該管公務員告知其係因正當防衛而殺人,有自首之效力
(B)甲駕車不慎撞死行人,即託友人代理自己赴警察局自首,有自首之效力
(C)甲販賣毒品,向警局自首,但低報販賣的總量,有自首之效力
(D)有偵查犯罪職權的公務員已知犯罪事實,而不知犯罪行為人為何人,不屬於未發覺之犯罪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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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MoAI - 您的AI助手
B1 · 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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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題目解析 本題主要考查的是「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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