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公職◆憲法
>
94年 - 94 基層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41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94 基層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41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94 基層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41
年份:
94年
科目:
公職◆憲法
65.下列關於刑法誹謗罪的處罰規定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關係的說明,何者為是?
(A)誹謗罪規定牴觸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旨趣
(B)不得以保護個人隱私之名,限制言論自由
(C)只要行為人所提證據資料,足認其有相當理由確信所指摘或傳述之事項為真實,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D)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屬於行為人個人之責任,檢察官或自訴人就行為人有破壞名譽之故意不負舉證責任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高考上榜再學習(安心豪)
B3 · 2013/08/28
推薦的詳解#707021
未解鎖
答案A、B為實現實質基本權利之合理限制,...
(共 6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