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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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立法院)
viii. 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65.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八項之規定,立法委員之不得逮捕或拘禁特權,僅限制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