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第 79 條
堆高機應設置符合下列規定之頂蓬。但堆高機已註明限使用於裝載貨物掉
落時無危害駕駛者之虞者,不在此限:
一、頂蓬強度足以承受堆高機最大荷重之二倍之值等分布靜荷重。其值逾
四公噸者為四公噸。
二、上框各開口之寬度或長度不得超過十六公分。
三、駕駛者以座式操作之堆高機,自駕駛座上面至頂蓬下端之距離,在九
十五公分以上。
四、駕駛者以立式操作之堆高機,自駕駛座底板至頂蓬上框下端之距離,
在一點八公尺以上。
65.依機械器具安全防護標準規定,荷重1.5公噸堆高機之頂篷,至少應足以承受多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