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依據行政罰法第7條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明示了何種原則?
(A)依法行政原則
(B)處罰法定原則
(C)從新從輕原則
(D)有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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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 B(170), C(78), D(404), E(0) #3122193
統計: A(100), B(170), C(78), D(404), E(0) #3122193
詳解 (共 3 筆)
#7509370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出自中華民國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這代表我國行政罰採取責任主義(有責任始有處罰原則)→D
免責條件:如果行為人既無故意也無過失(即主觀上沒有可歸責性與可非難性),國家就不能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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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3240
正確答案為 (D) 有責原則。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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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正確(有責原則 / 責任原則)
《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此即「無責任即無處罰」(無過失責任)之體現,稱為「有責原則」(或責難原則、責任原則)。強調對人民進行行政罰課予時,行為人必須具備主觀上的可責性(故意或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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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錯誤(依法行政原則)
指行政行為應受法律規範,不得牴觸法律(法律優位),且須有法律授權(法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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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錯誤(處罰法定原則)
規範於《行政罰法》第4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即行政罰之罪刑法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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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錯誤(從新從輕原則)
規範於《行政罰法第5條》:「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但行為後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或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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