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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0 條之 1 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基於法定目的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應 接受面談、按捺指紋並建檔管理之,下列何者不屬該法定目的?
(A)觀光
(B)團聚
(C)居留
(D)定居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Ma An Tong 國三下 (2016/05/17)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0 條之 1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者,應接受面談、按捺 指紋並建檔管理之;未接受面談、按捺指紋者,不予許可其團聚、居留或 定居之申請。其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2F
syuan 大三下 (2018/05/07)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屬實施面談辦法第2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之面談應依臺灣地區

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

理。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0 條之 1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者,應接受面談、按捺 指紋並建檔管理之;未接受面談、按捺指紋者,不予許可其團聚、居留或 定居之申請。其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陸委會)定之。

25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0 條之 1 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基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