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需用土地人依規定申請撤銷徵收時,應向何機關申請之? (A)土地所在之直..-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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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Cai Jen毛 高三下 (2021/09/04)
土地徵收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土地徵收條例 第 50 條 撤銷或廢止徵收,由需用土地人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之。 已公告徵收之土地有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各款情形之一,而需用土地人未 申請撤銷或廢止徵收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向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 機關請求之。 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收受前項請求後,應會同需用土地人及其 他有關機關審查。其合於規定者,由需用土地人依第一項規定申請之;不 合規定者,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應將處理結果函復原土地所有 權人。 原土地所有權人不服前項處理結果,應於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函復 ...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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