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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0 下列何種用途之土地,非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
(A)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
(B)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
(C)工業用地
(D)寺廟、教堂用地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2F
已上榜感謝阿摩 大一上 (2015/08/23)
(B)土地稅法17條
3F
邁向成功 國一下 (2016/05/31)
土地稅法第16條: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他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左列規定累進課徵:
..........以下省略

土地稅法第18條:
供左列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但未按目的事業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不適用之:
一、工業用地、礦業用地。
二、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
三、寺廟、教堂用地、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用地。
四、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加油站及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之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
五、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土地。
....以下省略。
4F
廖翊婷 國三下 (2020/07/01)

(B)千分之二

10 下列何種用途之土地,非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 (A)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