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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1 甲之配偶早亡,有乙丙丁3名子女,其中乙與A結婚,有兩子X及Y,丙丁則尚未結婚,甲有財產3000萬元。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甲死亡時,其子丙已先死亡時,則甲之遺產由乙丁繼承
(B)甲死亡後,其子乙因悲傷過度亦於1個月後死亡,則甲之3000萬元遺產,由丙、丁各繼承1000萬元,剩餘 1000 萬元由 A 及 X、Y 共同繼承
(C)甲死亡前,其子乙已先死亡時,則甲之 3000萬元遺產,由丙、丁各繼承 1000 萬元,剩餘 1000 萬元由A 及 X、Y 共同繼承
(D)甲得以遺囑自由處分其財產,但不得侵害繼承人之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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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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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偉倫 高二上 (2014/11/19)
乙已先死故其應繼分由其子女代位繼承故a無繼承權如a要有繼.....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109不動產經紀人小鸚鵡+ 大二上 (2020/10/10)

X(C)甲死亡前,其子乙已先死亡時,則甲之 3000萬元遺產,由丙、丁各繼承 1000 萬元,剩餘 1000 萬元由A 及 X、Y 共同繼承

乙已先死亡~妻子A無繼承權

31 甲之配偶早亡,有乙丙丁3名子女,其中乙與A結婚,有兩子X及Y,丙丁則尚未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