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273條(連帶債務債權人之請求權)
Ⅰ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Ⅱ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
4 甲、乙共同毆傷丙,經法院判決甲、乙須連帶負 100 萬元之損害賠償,事後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