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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9 以所有之意思和平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時,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之時效為幾年?
(A) 10 年
(B) 5 年
(C) 15 年
(D) 20 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凌興泓 大三上 (2015/08/23)
第770條(不動產之特別取得時效)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29 以所有之意思和平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時,為善意並無過失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