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關於贈與之撤銷,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A)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阿摩線上測驗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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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Vicky 大三上 (2021/01/18)
民法 第 406 條(贈與之意義) 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 第 408 條(贈與之任意撤銷及其例外)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 第 411 條(贈與人之有限瑕疵擔保責任) 贈與之物或權利如有瑕疵,贈與人不負擔保責任。但贈與人故意不告知其 第 412 條(附負擔之贈與) 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