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甲向乙古董店訂購貴重古董一件,乙答應之後,尚未交貨之前,甲聽說乙有支票遭退..-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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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笑逐 高二下 (2023/07/19)
一、民法第229條(給付遲延的原則): 情境:債務人在清償期限結束後還未履行債務,怎麼辦? 原則:債務人在清償期限到達後,若未履行債務,則形成遲延責任。此種情況,債務人需要有主觀的過失。 例外:如果債務的履行已經不可能(如物品已經滅失或已經轉讓他人),那麼這種情況並不會被視為給付遲延,而是給付不能。 二、民法第231條和第232條(求償的原則和選擇): 情境:履行債務已經沒有意義,該如何處理? 原則:如果債務人未能在期限內清償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害。 例外: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債權人認為債務人繼續履行債務已經沒有意義,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的清償並直接向債務人要求賠償。 三、民法第254條和第255條(解...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