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教學目標分類,包括知識、理解、運用、分析、綜合和評鑑等六個不同層次的領..-阿摩線上測驗
1F
|
2F Lin Guang Jie 大三上 (2015/05/03)
(一)、認知領域:於1956年的版本中,認知領域分為知識、理解、應用、分析、綜合、評鑑等六大層次,各層次由低而高,每一層次中又可再細分為較小的層次,而較低層次的認知,乃是較高層次認知的基礎。至2001年,由Anderson & Krathwohl等人參考新進的研究成果,公布新的修正版。新的分類方法包括兩個向度:知識向度與認知歷程向度。在知識向度方面,包括事實知識、概念知識、程序知識、後設認知知識等;在認知歷程向度方面,則包括記憶、瞭解、應用、分析、評鑑、創造等。 (二)、情意領域:可分為接受、反應、價值判斷、組織、以及價值或品格的形成等五個層次。主要涵蓋個人對於人事物的感覺、情緒、態度、興趣、鑑賞等方面的學習。 (三)、技能領域:再細分為反射動作、身體基本動作、知覺能力、體能、具有技巧的動作、表達的動作等。技能領域的目標強調的是心理與動作聯合的學習,以發展操作或動作的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