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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應互推一人為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統一 指揮及協調工作。
(A)O
(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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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1F
曾亞郁 國二上 (2015/05/10)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七條
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
少了設置協議組織

2.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應互推一人為工作場所負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