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下列有關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26號對警察大學碩士班招生簡章色盲考生無法取得..-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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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賴亭安 大二上 (2020/10/22)
理由書
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系爭「中央警察大學(以下簡稱警大)九十一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入學考試招生簡章」為警大就有關九十一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招生事項,所訂定並對外發布之一般性法規範,該當於前開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之命令,得為本院違憲審查之客體,合先說明。
大學自治為憲法第十一條講學自由之保障範圍,大學對於教學、研究與學習之事項,享有自治權,其自治事項範圍除內部組織、課程設計、研究內容、學力評鑑、考試規則及畢... 查看完整內容 |
6F 小明 小五上 (2020/12/16)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626 解釋字號 釋字第626號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96 年 06 月 08 日 解釋爭點 中央警大碩士班招生簡章拒色盲者入學之規定違憲? (A) 大學對於教學、研究與學習之事項,享有自治權,惟其自治事項範圍並不包括入學資格在內 包括在內 (B) 警察大學就入學資格條件事項,明定以體格檢查及格為錄取條件,已逾越自治範圍,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 不抵觸、不違反 V(C) 國民教育學校以外之各級各類學校訂定特定之入學資格,排除資格不符之考生入學就讀,不得謂已侵害該考生受憲法保障之受教育權 V(D) 警察工作之範圍廣泛、內容繁雜,職務常須...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