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得定期實施查訪對象如下:三、曾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至第三百二十七條之搶奪罪者。(A)刑法325條普通搶奪罪
9.下列何者不是「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5條及「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第2條規定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