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有關少年事件處理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少年事件處理法」所稱少年為..-阿摩線上測驗
2F 艾呆喵 大三上 (2021/07/08)
(A) 「少年事件處理法」所稱少年為十二歲以下未滿十八歲之人 --->應為以上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2 條 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 (B) 少年感訓所的感訓對象年齡不能超過十八歲 --->應為二十一歲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54 條 少年轉介輔導處分及保護處分之執行,至多執行至滿二十一歲為止。 (C) 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有觸犯刑罰法令之行為者,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之1第1項移送該管少年法院適用保護事件之規定處理之 舊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85-1 條 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人,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由少年法院適用少年保護事件之規定處理之 --->現已刪除,將未滿12歲兒童除罪化->回歸12年國民基本...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