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有關警察機關對於通知詢問之敘述,何者正確? (A) 通知書由地區警察分局..-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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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艾呆喵 大三上 (2021/07/08)
(A) 通知書由地區警察分局長簽章,並派員送達犯罪嫌疑人,不得以郵寄方式為之 --->可郵寄 --->尚有涉嫌之罪名、注意事項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九十八、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為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接受詢問。惟案件未經調查且非有必要,不得任意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 前項(A)通知書,應記載下列事項,由地區警察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簽章,以派員或郵寄方式送達犯罪嫌疑人: (一)(B)犯罪嫌疑人之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及住所或居所。 (二)涉嫌之罪名。 (三)應到之日、時及處所。 (四)...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