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大◆憲法(含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9. 憲法第20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下列有關兵役制度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在國防軍事無妨礙時,以不影響兵員補充、不降低兵員素質、不違背兵役公平前提下,得實施替代役
(B) 女性不用當兵,違反男女平等原則
(C) 後備軍人遷移居住處違反申報義務者,處以刑事罰之規定,與憲法有所牴觸
(D) 依兵役法規定,役男經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二年者,禁服兵役,稱為禁役
(E) 免除禁役者,倘仍在適役年齡,其服兵役之義務,並不因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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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f304520 高三上 (2014/12/03)
核定禁役要件改為,曾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上者,或執行.....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岩田光夫 大二上 (2017/10/01)

判刑5年以上、在監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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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20/06/05)

 釋字第517 號解釋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為憲法第二十條所明定。惟兵役制度及其相關之兵員召集、徵集如何實施,憲法並無明文規定,有關人民服兵役、應召集之事項及其違背義務之制裁手段,應由立法機關衡酌國家安全、社會發展之需要,以法律定之。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後備軍人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者,即處以刑事罰,係為確保國防兵員召集之有效實現、維護後備軍人召集制度所必要。其僅課予後備軍人申報義務,並未限制其居住遷徙之自由,與憲法第十條之規定尚無違背同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後備軍人犯第一項之罪,致使召集令無法送達者,按召集種類於國防安全之重要程度分別依同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之刑度處罰,乃係因後備軍人違反申報義務已產生妨害召集之結果,嚴重影響國家安全,其以意圖避免召集論罪,仍屬立法機關自由形成之權限,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亦無牴觸。至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雖規定致使召集令無法送達者,以意圖避免召集論,但仍不排除責任要件之適用,乃屬當然。

6F
saligia 小一上 (2022/12/24)

中華民國憲法 第7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中華民國憲法 第20條 人民(包含男性國民與女性國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中華民國憲法 第171條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中華民國憲法 第172條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兵役法第1條 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在此排除女性國民)
 
目前法律上僅男性須服兵役,在現今男女平等的社會觀念中兵役制度上的確是歧視女性無法如同男性勝任義務役兵役,有違女權團體認為男性能做女性也能做之觀點,但受父權與目前所有教科書上影響,排除女性將女性不列入中華民國憲法 第20條為目前考試標準答案   

釋字第490號:
立法者鑒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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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憲法第20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下列有關兵役制度之敘述,何者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