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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8. 有關交付審判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交付審判應由告訴人委任律師聲請之
(B)交付審判之聲請於法院裁定前得撤回之
(C)告訴人對於駁回交付審判之裁定,不得抗告
(D)法院為交付審判之裁定時,視為已提起公訴
(E)被告對於交付審判之裁定得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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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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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東勝 高三下 (2015/11/25)
(A)258-1第1項:告訴人不服前條(檢察X認再議無理由)之駁回處分者,得於接受處分書後十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 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B)規定在.....看完整詳解
5F
岩田光夫 大二上 (2017/10/08)

(C)刑訴法258-3第5項 : 告訴人擁有再議、交付審判2項救濟,在告訴救濟權上已臻完備,對於交付審判之駁回裁定不許抗告,難謂不妥。

6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8/07/28)

(A)交付審判應由告訴人委任律師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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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升職考一次過 高三上 (2023/09/15)
依刑事訴訟法第258-1條規定:告訴人若不服再議駁回之處分,得於接受處分書後十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再依同法第 258-3條規定,法院認交付審判之聲請不合法或無理由者,應駁回之;假若認為有理由者,應為交付審判之裁定。其次,法院在裁定前,還得為必要之調查。

38.有關交付審判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交付審判應由告訴人委任律師聲請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