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八 條 國內郵簡夾寄任何附件時,應劃去「郵簡」字樣,改按信函寄遞。
國際航空郵簡夾寄任何附件,經退還寄件人補足航空信函資費者,得劃去「航空郵簡」字樣及其同義之國際郵務通用文字,改按航空信函寄遞。無法退還者,應劃去「航空郵簡」字樣及其同義之國際郵務通用文字,改由水陸郵路寄遞。
第 九 條 任何人經向中華郵政公司申請,依其公告之紙張尺寸、規格、加印之文字及其他相關事項,印製無郵資符誌之特製郵簡者,應於背面指定位置註明許可號碼,供自用或出售。
前項特製郵簡交寄時,應付足郵簡資費;其夾寄附件者,依前條規定辦理。
45.下列有關特製郵簡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國內郵簡夾寄附件時,得劃去郵..-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