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且擁有VIP』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民法總則&債篇&物權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甲遺失裝有新台幣 1 萬元現金及其健保卡之皮夾,經乙拾得並送至附近警察局,甲認領遺失物時, 乙依法得向甲得請求報酬。請問乙請求報酬有何限制規定?
(A)應於六個月內請求,否則請求權因不行使而消滅,且最多請求新台幣 1 仟元
(B)應於六個月內請求,否則請求權因不行使而消滅,且最多請求新台幣 3 仟元
(C)應於三個月內請求,否則請求權因不行使而消滅,且最多請求新台幣 1 仟元
(D)應於三個月內請求,否則請求權因不行使而消滅,且最多請求新台幣 3 仟元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祝念祖 大三上 (2016/04/17)
民法第805條Ⅰ【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應將其物返還之。Ⅱ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看完整詳解
4F
Howard 小三下 (2017/06/28)

A-805

5F
Eric (2021/06/09)

未領有1/10報酬前可留置該物。

23.甲遺失裝有新台幣 1 萬元現金及其健保卡之皮夾,經乙拾得並送至附近警察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