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有關我國警察教育制度的特色,依據警察教育條例第 6 條與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阿摩線上測驗
4F 鷹谷竹智 高二上 (2019/02/19)
警察法第3條 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及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直轄市、縣 (市) 執行之。 第15條 中央設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辦理警察教育。 警察教育條例第2條 警察教育,分養成教育、進修教育、深造教育;分別由警察學校、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大學辦理。 第6條 警察大學得設警佐班、專業班等,辦理現職人員進修教育;得設警正班、警監班、研究班等,辦理現職人員深造教育;其實施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第5條 警察大學設下列系、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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