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依政府環保法規規定,汽車廢氣排放有關零組件其廠家保固期限為 (A)1 ..-阿摩線上測驗
Heteroconger 國一下 (2022/03/24): 參照此法規第15點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以下簡稱本署) 為執行「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檢 本要點適用於八十八年一月一日標準規定之國產車、裝船之進口車及一九 九九車型年之所有新車型汽油車。 本要點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 基本引擎 (Basic engine) :依據本要點附錄D中規定之所有相關參 數組合之引擎,所有相關參數皆相同時,為同一基本引擎。 二 引擎族 (Engine family) :車輛製造廠生產線之基本分類單元,數 個車輛組成型態可屬於同一引擎族。 三 車輛組成型態 (Vehicle configuration) :車輛之基本引擎、排放 控制系統、變速裝置及等值慣性質量等級皆相同者,為同一車輛組成 型態。變速裝置需考慮總齒輪比,即在引擎每分鐘一千轉時,車輛速 度應在±8%以內,為同一車輛組成型態。 四 排放控制系統 (Emission control system) :依據本要點附錄F中 規定之所有排放控制系統參數之組合。 五 蒸發排放控制系統 (Evaporative emission control system) :依 據本要點附錄F中規定之所有蒸發排放控制系統參數之組合。 六 廢氣排放物 (Exhaust emissions) :自車輛引擎廢氣出口下游開口 端排入大氣之物質。 七 曲軸箱排放物 (Crankcase emissions) :自引擎曲軸箱或潤滑系統 之任何部份排入大氣中之空氣污染物。 八 蒸發排放物 (Evaporative emissions) :非自車輛引擎廢氣及曲軸 箱排放所排入大氣之碳氫化合物。 九 氣態污染物 (Gaseous pollutants) :本要點之氣態污染物意指一氧 化碳、碳氫化合物及氮氧化合物。 十 空車重 (Curb mass) :車輛無乘員或裝載,燃料箱裝滿,潤滑油及 冷卻水依規定充填,包含所有標準裝備及選擇性裝備之車重。至政府 相關機關辦理車輛型式認定時之所有裝備皆視為標準裝備。若同一引 擎族預計有超過百分之三十三之車輛加裝之任何附加裝置,此項裝備 應列入計算,但附加裝置每項小於一‧五公斤時可不必列入計算。 十一 負載車重 (Loaded vehicle mass) :空車重再加上一三六公斤。 十二 總車重 (Gross vehicle weight) :車輛製造廠訂定之車輛最高容 許重量。 十三 等值慣性質量 (Equivalent inertia mass) :依汽油車測試程序 與測試方法之規定,在車體動力計上設定之慣性質量區分之等級, 以模擬測試車輛之負載車重。 十四 車型年 (Model year) :車輛製造廠車型年份之生產期間 (annual production period) :應包括該日曆年之元月一日。若車輛製造 廠沒有其年份生產期間規定,則以日曆年代表車型年。 十五 排放控制系統有效使用期限 (Useful life) :五年或八萬公里以 先發生者為準。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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