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 下列何者,非屬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之 1 所規定,情況急迫得逕行拘提者?
(A)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
(B)在執行或在押中脫逃者
(C)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D)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p92142 高三下 (2017/03/12)
C是刑事訴訟法 第 76 條 ...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2F
翁祺 高三下 (2018/04/15)

第 76 條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第 88-1 條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情況急迫者 ,得逕行拘提之: 一、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 二、在執行或在押中之脫逃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但所犯顯係最重本 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不在此限。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


查看完整內容
3F
Shi Wen LI 大一下 (2019/02/28)

刑事訴訟法

第 76 條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第 88-1 條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
一、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
二、在執行或在押中之脫逃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但所犯顯係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不在此限。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查看完整內容
4F
IHsuan Chung 高三下 (2021/08/29)

第 88-1 條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
一、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 
二、在執行或在押中之脫逃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但所犯顯係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不在此限。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前項拘提,由檢察官親自執行時,得不用拘票;由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時,以其急迫情況不及報告檢察官者為限,於執行後,應即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如檢察官不簽發拘票時,應即將被拘提人釋放。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程序拘提犯罪嫌疑人,應即告知本人及其家屬,得選任辯護人到場。 

20 下列何者,非屬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之 1 所規定,情況急迫得逕行拘提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