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顧慮人口由戶籍地警察機關每個月...
(A)由戶籍地警察機關負責實施查訪(B)戶籍地警察機關每 2 個月實施查訪 1 次,必要時可增加
-->每個月(C)由所在處所之警察機關負責主要查訪責任
-->由戶籍地警察機關負責(D)警察實施查訪時,應著制服,不必告知事由
-->應告知事由
第 4 條
治安顧慮人口由戶籍地警察機關每個月實施查訪一次(A)。必要時,得增加查訪次數(B)。
戶籍地警察機關發現查訪對象不在戶籍地時,應查明及通知所在處所之警察機關協助查訪;其為行方不明者,應通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協尋
第 7 條
警察實施查訪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4 依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第 4 條、第 7 條之規定,下列有關警察實施查訪之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