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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三等/鐵路高員級◆行政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6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務人員提起之申訴,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審議決定
(B)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所為保障事件之決定確定後,有拘束各關係機關之效力
(C)公務人員因機關提供之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有瑕疵,致其生命、身體或健康受損時,不得依國家賠償法請 求賠償
(D)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對於保障事件,於復審人、再申訴人表示不服之範圍內,得為更不利於該公務 人員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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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萱 高一上 (2015/03/23)
申訴是向服務機關提起再申訴.....看完整詳解
8F
夢想起飛 高一上 (2015/05/08)
(A)第4條第2項公務人員提起之復審、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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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Kawabanga 國二下 (2016/06/03)

             

公務人員不服服務機關、人事機關之行政處分

公務人員不服服務機關之工作條件管理措施

複審

30內向考試院之保訓會提起

申訴

30內向服務機關提起

行政訴訟

2個月內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

再申訴

30內向考試院之保訓會提起(保訓會先派人進行調處)

再審議

已不得提起行政訴訟者於30內向考試院之保訓會提起


10F
岩田光夫 大二上 (2018/06/23)

申訴、再申訴、復審  ===> 30日
           有調處  有調處

PS.
公務人員保障法95條:
申請再審議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前項期間自復審決定確定時起算。但再審議之理由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
再審議之申請,自復審決定確定時起,如逾五年者,不得提起

36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務人員提起之申訴,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