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O共有人出賣其應用部份確實沒問題(B)X共有人隨時可提出對共有物分割,但需要與其他共有人協議分割若協議不分就訴請裁判分割....所以甲乙不能(C)O土地法34-1條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D)O只能針對其應有部份做抵押權設定登記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有土地一筆,持分各4/10、3/10、1/10、1/..-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