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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有土地一筆,持分各4/10、3/10、1/10、1/10、1/10。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出售其應有部分4/10時,不須乙、丙、丁、戊之同意
(B)只須甲、乙之同意,即可就共有土地之全部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
(C)乙、丙、丁、戊四人同意,即可就共有土地出售予他人
(D)縱經甲、乙之同意,仍不得就共有土地之全部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1F
陳瑩瑩 小六下 (2014/11/16)
為甚麼答案是B
2F
dragon24kimo 國三下 (2021/11/18)

(A)O共有人出賣其應用部份確實沒問題
(B)X共有人隨時可提出對共有物分割,但需要與其他共有人協議分割若協議不分就訴請裁判分割....所以甲乙不能
(C)O土地法34-1條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D)O只能針對其應有部份做抵押權設定登記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有土地一筆,持分各4/10、3/10、1/10、1/..-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