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公職◆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6 甲、乙、丙、丁四人就其共有土地一筆,訂立原物分配之協議分割契約,因丙、丁均拒絕履行,甲、乙二人向法院起訴請求履行協議分割契約。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本件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B)甲、乙僅以拒絕履行分割協議之丙為被告,即可達到分割共有地之目的
(C)本件訴訟係以消滅各共有人就共有物之共同關係為目的,屬形成訴訟
(D)原告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應記載命被告依協議分割契約所定分割方法協同原告辦理分割登記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吳安 高一上 (2016/07/29)
是請求履行約定.....看完整詳解
2F
好期待(已上榜) 研一上 (2017/03/26)

請求履行協議>>給付之...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3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1/09/13)
(A)本件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X;協議分割契約屬不動產債權,故非專屬管轄)
(B)甲、乙僅以拒絕履行分割協議之丙為被告,即可達到分割共有地之目的(X;應丙與丁為被告,於當事人之適格始無欠缺)
(C)本件訴訟係以消滅各共有人就共有物之共同關係為目的,屬形成訴訟(X;履行協議分割契約,屬給付訴訟)
(D)原告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應記載命被告依協議分割契約所定分割方法協同原告辦理分割登記(O)

民事訴訟法 第 10 條 (因不動產涉訟之特別審判籍①)
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其他因不動產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 93 年度台上字第 557 號 民事判決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
查看完整內容

66 甲、乙、丙、丁四人就其共有土地一筆,訂立原物分配之協議分割契約,因丙、丁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