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臺灣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企金業務人員 綜合科目:含(1)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據法概要、銀行法概要、(2)授信及外匯專業能力#17817
年份:103年
科目:綜合科目-(1)會計學、票據法 、銀行法(2)徵授信專業能力
66.依據UCP600第9條之規定,通知銀行非保兌銀行時,下列各事項,何者係屬通知銀行應負之義務?
A:對其所通知之信用狀及任何修改書負兌付或讓購之義務 B:表示其已就信用狀或修改書外觀之真實性予以確認 C:通知書已正確的反應所收到信用狀或修改書之條款及條件
(A)僅A、B
(B)僅A、C
(C)僅B、C
(D)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