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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板信商業銀行 新進行員甄試 5職等-辦事員 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及票據法概要#17234 |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板信商業銀行 新進行員甄試 5職等-辦事員 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及票據法概要#17234

年份:103年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66.支票限於見票即付,有相反之記載者,其效力如何?
(A)該支票無效
(B)記載無效
(C)視為發票日後三日為到期日
(D)視為發票日後六個月為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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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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