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臺灣銀行_現職工員改僱助理辦事員甄試試題_助理辦事員:綜合科目(包括會計學概要、銀行法概要、票據法概要)#133806
年份:114年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66.有關支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發票地與付款地均為台北市,若發票日後 7 日內執票人不為付款的提示,對於發票人以外的前手,喪失追索權
(B)發票地與付款地均為台北市,若發票日後 7 日內執票人不為付款的提示,對於發票人喪失追索權
(C)發票地為美國而付款地為臺灣,若發票日後 2 個月內執票人不為付款的提示,對於發票人喪失追索權
(D)發票地為美國而付款地為臺灣,若發票日後 2 個月內執票人為付款提示被拒,雖於法定期間內請求作成拒絕證書,仍對於所有前手喪失追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