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修法,答案應更正為D
本法第4條僅新增第2項:
「藝文採購不適用前項規定,但應受補助機關之監督;其辦理原則、適用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圍及監督管理辦法,由文化部定之。」
故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條
原文字「本法第四條」修正為「本法第四條第一項」
11某法人接受補助辦理採購,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50萬元,臺中市政府補助30萬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