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有依政府採購法第26條第3項於招標文件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廠牌,並註明「或同等品」字樣時,其所列廠牌,「政府採購法第26條執行注意事項」第8點第(1)款已有規定,僅供廠商參考,不得限制廠商必須採用。
68機關依採購法第26條第3項規定,於招標文件要求或提及之參考廠牌應符合之情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