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樓上摩友嘉妡 提供法條名稱!
特殊教育專(兼)任相關專業人員之進用資格、進用方式、教育訓練、督導及考核規定如下:
一、進用資格:應任用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格,或具醫事人員任用資格,或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規定,取得專業證照及轉任公務人員資格者。但政府未辦理專業證照或考試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得進用下列人員之一擔任:
(一)國內外大學校院專業系、所畢業後,曾任該專業工作一年以上。
(二)國內外大學校院相關系、所畢業,且於修畢該專業課程三百六十小時後,任該專業工作一年以上。
11.服務於學校系統的治療師,需至少具有幾年的工作經驗? (A)0年(B)一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