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12條
類似母法規定
1.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或其指定之場所。
2. 投標文件,廠商得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遞送。但以招標文件已有訂明者為限,並應於規定期限前遞送正式文件。(採購法§33) ........即第一項「投標截止期限前」
12廠商電子投標者,應於何時將所有電子投標文件均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