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機關刊登招標公告,「履約期限」、「廠商資格條件摘要」等欄位於招標文件已有說明..-阿摩線上測驗
1F
|
2F 墨夜熠樓 大四上 (2020/06/28)
第 7 條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之招標公告,應登載下列事項: 一、有案號者,其案號。 二、機關之名稱、地址、聯絡人 (或單位) 及聯絡電話。 三、招標標的之名稱及數量摘要。有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者,其擴充 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四、招標文件之領取地點、方式、售價及購買該文件之付款方式。 五、收受投標文件之地點及截止期限。 六、公開開標者,其時間及地點。 七、須押標金者,其額度。 八、履約期限。 九、投標文件應使用之文字。 十、招標與決標方式及是否可能採行協商措施。 十一、是否屬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 十二、是否適用我國所締結之條約或協定。 十三、廠商資格條件摘要。 十四、財物採購,其性質係購買、租賃、定製或兼具二種以...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