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契約價金係以總價決標 ,且以契約總價給付,而其履 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調整 之。但契約另有規定者,不在 此限。
(一)因契約變更致增減履約項 目或數量時,就變更之部分 加減賬結算。
(二)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 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達百分 之五以上者,其逾百分之五 之部分,變更設計增減契約 價金。未達百分之五者,契 約價金不予增減。
今最新 要點已修正為 百分之五
(A)以契約變更增加該項目契約價金3%。(B)以契約變更增加該項目契約價金8%。(C)不予增加契約價金。(D)視經費情況協議之。
6契約價金係以總價決標,且以契約總價給付,工程標的中某項之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