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且擁有VIP』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9 以下敘述何者為非?
(A)採購個案,招標文件預先載明分訂2個契約,而與廠商訂定2個契約。
(B)採購個案,因採複數決標,得標後,分別與廠商就其得標項目訂定契約。
(C)採購個案,因採共同投標,得標後與各該成員就其主辦項目,分別訂定契約。
(D)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下訂後無需再與廠商簽訂契約。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不行喔 高三上 (2018/10/05)
第 25 條共同投標,指二家以上之廠商共...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2F
uuu 國三下 (2019/07/22)

政府採購法已於108.5.22修訂

第25條

機關得視個別採購之特性,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

投標。

第一項所稱共同投標,指二家以上之廠商共同具名投標,並於得標後共同

具名簽約,連帶負履行採購契約之責,以承攬工程或提供財物、勞務之行

為。

共同投標以能增加廠商之競爭或無不當限制競爭者為限。

同業共同投標應符合公平交易法第十五條第一項但書各款之規定。

共同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共同投標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參考網頁:

政府採購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57

共同投標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64

9以下敘述何者為非? (A)採購個案,招標文件預先載明分訂2個契約,而與廠商訂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