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以下敘述何者為非? (A)採購個案,招標文件預先載明分訂2個契約,而與廠商訂定..-阿摩線上測驗
2F uuu 國三下 (2019/07/22)
政府採購法已於108.5.22修訂 第25條 機關得視個別採購之特性,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 投標。 第一項所稱共同投標,指二家以上之廠商共同具名投標,並於得標後共同 具名簽約,連帶負履行採購契約之責,以承攬工程或提供財物、勞務之行 為。 共同投標以能增加廠商之競爭或無不當限制競爭者為限。 同業共同投標應符合公平交易法第十五條第一項但書各款之規定。 共同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共同投標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參考網頁: 政府採購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57 共同投標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