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公約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毗連區(鄰接區)自測定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不得超過 24 浬。」此 24 浬意思說明包括領海在內之全部海域。
34. 鄰接區自測定領海寬度的基線起,不得超過多少浬? (A) 24 浬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