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法規第三十五條:大眾捷運系...
大眾捷運法規第三十五條: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依左列規定,報請地方主管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一、營運時期的營運狀況,每三個月備查一次。
二、每年應將大眾捷運系統狀況、營運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報備一次。
25依大眾捷運法規定,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應多久報請地方主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