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第 35 條
勞工保險條例 第35條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
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六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已滿一年者,增加給付六個月。
37.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