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雇主招收技術生,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其人數最多不得超過勞工人數之多少比例?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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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syuan 大三下 (2018/06/08)
勞基法第68條: 技術生人數,不得超過勞工人數四分之一。勞工人數不滿四人者,以四人 計。 技術生: 第64條: 雇主不得招收未滿十五歲之人為技術生。但國民中學畢業者,不在此限。 稱技術生者,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 的,依本章之規定而接受雇主訓練之人。 本章規定,於事業單位之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之學生及其他與技 術生性質相類之人,準用之。 第 65 條 雇主招收技術生時,須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一式三份,訂明訓練項 目、訓練期限、膳宿負擔、生活津貼、相關教學、勞工保險、結業證明、 契約生效與解除之條件及其他有關雙方權利、義務事項,由當事人分執, 並送主管機關備案。 前...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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