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 先拿走50萬元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不是法定財產制才有此請求權嗎? 求救
sumayyoyo
36 甲、乙約定為共同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其後甲死亡,繼承人為乙及生女丙,經查甲、乙之共同財產共價值新臺幣 100 萬元,乙得分得金額為:(A)新臺幣 75 萬元
為什麼不是100/2? 因為是共同財產制 100/2=50 一半是乙男的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50/2 丙兒只有25 25+50=75 乙男75
清算分離後屬死亡配偶之財產者,始屬其遺產…」,夫妻一方死亡,經生存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清算分離後屬死亡配偶之財產者,始屬遺產,由繼承人繼承
36 甲、乙約定為共同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其後甲死亡,繼承人為乙及生女丙,經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