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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土地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 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地政機關應自所收登記費,提存多少作為登記儲金,專備土地法第 68 條所定賠償之用?
(A)百分之一
(B)百分之五
(C)百分之十
(D)百分之二十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凌興泓 大三上 (2015/09/02)

第 70 條

地政機關所收登記費,應提存百分之十作為登記儲金,專備第六十八條所

定賠償之用。

地政機關所負之損害賠償,如因登記人員之重大過失所致者,由該人員償

還,撥歸登記儲金。

2F
Aasta Lin 高三下 (2021/08/17)

土地法第 70 條

地政機關所收登記費,應提存百分之十作為登記儲金,專備第六十八條所定賠償之用。
地政機關所負之損害賠償,如因登記人員之重大過失所致者,由該人員償還,撥歸登記儲金。

登記錯誤遺漏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該地政機關證明其原因應歸責於受害人時,不在此限。
前項損害賠償,不得超過受損害時之價值。

25 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地政機關應自所..-阿摩線上測驗